当前位置:主页 > 资讯 > 历史 >

一代枭雄曹操:一个被军事才能和文学才华掩盖了法治光芒的法学家

文章来源:悟法析律     时间:2022-12-06 19:31     浏览量:

在社会格局空前动乱的三国时期,鼎鼎大名的曹操在军事上有远见谋略,在文学上有满腹才华,事业做得轰轰烈烈,诗歌写得经典传承;提起他,许多人谓之政治家、军事家、文学家,但却很少有人称其为法学家 ,其实他是一个被军事才能和文学才华掩盖了法治光芒的法学家。

傅玄:魏武好法术,而天下重刑名。

傅玄的意思是魏武帝曹操具有法家的法治理念和权术手段,推崇以法家之术治理国家,因此当时天下就以刑名之学(指刑法)最为贵重,说明曹操注重法治治理。

曹操在政治、军事、文学上的造诣颇高,但是他丰富的法治思想却鲜为人知;其实曹操一生行军打胜仗,治国理天下的过程中,在法理上体现出了个性鲜明、以法为尊的法学理念;他崇尚法治,主张德法共治,强调法律平等,放到今天也是先进法治理念的体现。

曹操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,用武力清除一批地主军阀、在官渡之战中以少胜多,打败豪强袁绍,最终在赤壁之战后自知统一无望,于是便将重心放在治理上,在治理过程中他的法理思想便得以展现,以法治军、以法理政、以法俘强、都彰显了较高的法治能力。

下面我们一起来探析曹操的法理思想和法治举措,评析一下将其称为法学家!是浪得虚名还是实至名归?

01

曹操法治思想形成溯源及发展历程

作为官二代的曹操,从小就深受父辈为官思想的影响,志存高远;虽年少时不好求学,不善儒学,但是却养就了一身不惧权贵,不畏恶权的气势,这些气质为他将来严苛执法埋下了法治的种子。

曹操初次为官时就显露了严刑重典治理的法治思想,他在被任命为洛阳北部尉后,面对皇亲贵戚难治理的局面,一到位就申明禁令、严肃法纪,造五色大棒十余根,悬于衙门左右,要求“有犯禁者,皆棒杀之”;宦官蹇硕的叔父蹇图违禁夜行,曹操就用五色棒将其处死,于是才有“京师敛迹,无敢犯者”的局面。

其实曹操内心一直有推翻当世乱治之心,但苦于自己的弱小与无权迟迟未得以如愿,从他在朝廷封其为议郎后,不肯迎合权贵,托病回归乡里隐居,苦读兵法诗书就可以看出他的追逐,这段归稳在野让他有机会整理思路,为日后形成曹式法治体系奠定了基础。

后来的一系列战争和斗争让曹操的治理思想逐渐成型,并获得较大发展,特别是在赤壁之战大败之后,曹操回归内部治理,便有了机会将自己的法理思想和法治手段运用到实际管理之中,因此拉开了被法制史称为“名法之治”的法治历程。

当曹操转向内治后,面对当时立法庞杂、司法随意、行政失灵等诸多弊端,大刀阔斧地展开了一系列改革,最有法治意义的就是制定了当时特有的“科”形式的法律。

“科,课也,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”,意思就是曹操把法律当成一个标准,由他来检查存不存在不符合法律的现象,如果不符合就要惩罚。科的法律效力位阶相当于法规或者规章,因为曹操名义上毕竟只是汉朝的丞相,没有最高立法权,但是却可以制定行政规章来改造汉律,解释法律,这一举动不仅可以让自己的法治思想落在实处,还短时间内形成了完善的曹式法律体系;标志着他的治理思想的成熟,特别是法理思想获得了沉淀与实践。

综合来看,曹操因为看透了当时儒家德治存在的弊端,所以内心渴望用“儒法共治”的方式来统治,所以他的法理思想就以“崇尚共治,执法严苛”为重要法治特点,“科”形式下的法律实践性更强。

但因曹操在政治上、在文学上领域取得许多举世瞩目的成就,所以在法理上的贡献和成绩很少被人提起,法学方面的成就往往被军事和文学才华所掩盖,法治光芒在法制史上有所留存,让我们得以窥视他鲜为人知的另一面。

02

从曹操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来看,表面虽然是行权手段,实则是他充分利用法律法定性谋略的体现

在动乱之世,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初看是曹操获得集权的手段,希望通过傀儡的形式掌控大权,但是在“儒学为上,礼治为道”的东汉末年,曹操要想贯彻自己的治理思想,就需要绝对的权威和师出有名,而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为其在权利法定性上获得了生存空间。

曹操要行得正,就要名正言顺,而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正是名家所言的师出有名,曹操此举换个角度来看代表了当时的正义方向,是行使法定权利的体现,当他可以站在正义的制高点上行事,那么必然更容易获得成功,所以在法制史上称曹操当时的治世手段为“名法之治”是有历史依据的。

而且当时的汉献帝,是代表汉朝王室大义的正统天子,他才是汉朝王室法定的形象代言人,而曹操将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,就在政治上获得了法定性的支持,从法理上来说他就成了内定的代理人,可以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。

从法律上来说,代理人是要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的,其所作所为要以实现委托人最大利益为原则,在这样的角色要求下,“挟天子以令诸侯”就变得名正言顺,正义所需。

由此可以看出,曹操不仅具备深厚的法治思想,而且深知法治重要性,所以才会在行为上有不断迎合法律层面需要的举动;在此没有为其强行正名的目的,只是换个角度公正评价他的言行。

03

曹操主张“德法共治”,强调法律平等,带头模范执行法律,是先进法治理念在依法治国上的体现

在《三国演义》中有一个典故叫“割发代首”,说的是有一年曹操奉皇命率军出征,看到绿油油的麦田,叹于万物丰收之景象,心生怜惜黎民之情,于是便对军队下令说:“士卒不要弄坏了麦子,有违反的处死!”。

于是所有人都下马用手扶着麦子走,哪曾料想曹操自己所骑的马却突然受了惊吓,一头窜进麦地乱踩乱踏,毁坏不少农作物,士兵们面面相觑,都一块儿看着曹操:你该怎么办呢?

曹操招来手下的主簿,要求其定自己死罪,主簿却引用典故说:自古刑法并不对尊贵的人使用的,意思就是刑不上大夫。曹操听后就不乐意了,说道:“我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违反后都不承担责任,那么如何能统帅属下呢?”曹操架剑于脖,要以身服法,在手下士官的集体求情下,他说我身为一军之帅,在完成任务前暂时不能够死去,于是便拿起剑割断一段头发投掷在地,以示接受了刑罚惩处,足见执法认真。

当曹操这个举动做出来以后,三军肃然,从此以后士兵们都自觉地遵守曹操制定出来的法律,这是为什么呢?可能有人说该死却割一小屡头发代替,不是敷衍人吗?其实这是对当时法律不了解所致。

在东汉时期,割头发也一种刑罚叫着“髡[kūn]刑”,因古人认为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不敢毁也,孝之始也”,如果轻易的损伤自己的皮肤和毛发那么就是不孝不义之徒;而且在当时有一种观念叫作“亡发失精”,头发是一个人的灵魂精气所凝聚的地方,割掉头发,必然会元气大伤,身心健康都要受到极度严重的摧残。

所以在这种背景之下,曹操割发才能够代首,才能够起到威慑三军的作用,士兵们自然不是傻的,随便割点头发就可以忽悠过去,这是因为割头发对一个人来说是很严厉的惩罚,所以曹操“割发代首”才能震慑三军。

或许大多人都为曹操过于矫情,过于狡诈,若知这段历史便知曹操乃执法严厉之人,自己也是遵守法律的模范。

曹操曾说:吾非有二言也,不但不私臣吏,儿子亦不欲有所私。

说的就是对部下我不偏心,我对儿子也不会有私心,我公正唯才是举,严格执行律法,所以当其子曹彰不听军令时,就被其用军棍惩戒,如此种种,足见其心中的法治理念之坚定,执法之严厉和认真。

04

作为一名法学家,曹操在执法严苛的同时又“恤慎刑狱”,其“名法之治”在历史上影响深远

曹操在准备东征东吴时,规定凡是反对者,一律处死;后贾遗等人冒死上书劝阻,曹操顿时大怒,当即逮捕贾逵等人;后又主动反思自己,认为自己不对便下令立释放,我们可以看出他虽然执法严苛,但又懂得“恤慎刑狱”。

从法理上看,他在处理案件时,不仅考虑到了人犯客观上实施了什么行为,还考虑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,有无恶意等情况,最终才决定是否追究其罪责,这是法治的践行。

所以,他推动的“名法之治”在法制史上留下了浓浓一笔,因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意义重大,影响深远:

首先,从治理理念上把儒家重新拉回到了正轨上来。因为东汉以前的儒家,关注的更多的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否合理,是一种大德行。而到了东汉时的儒家,已经发展成为更关注个体的小德行,看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否过关,发展到极致后产生了大量的伪君子

而名法之治把东汉末年的政治和法律重新纳入了儒家的视野,将法治的精神重新注入了儒家的血液,可以说是把当时的儒家重新拉回了正轨,是“儒法共治”的较好体现状态。

其次,在政治治理上重新构建了合理高效的政权。东汉中后期以来,整个政权就一直在宦官和外戚手里面来回倒手,当东汉末年,宦官、外戚皆尽失权后,行政体系就失灵瘫痪了。曹操用名法之治重新构建起了一个高效运作的政府,建立了崭新的法治局面。

最后,从法律角度来看,曹操虽然没有做出流传千古的传世贡献,但是他对旧的、不合理的汉代法律的清理和整肃,却给法治带去了新的希望,特别是把秦汉以来积累的大量法治垃圾一扫而空,让后人能够轻装上阵,并以“科”的形式有效的提高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水平,是非常杰出的法治贡献。

结语

雄哉魏太祖,天下扫狼烟。

动静皆存智,高低善用贤。

回头来看,曹操作为推崇法家的人物,应该说功劳是主要的,他统一了北方,对稳定社会秩序有较大的进步意义。

同时,作为一个重法尚术,严刑峻法的掌权者,处于乱世之下也没有忘记礼教价值,能做到尚礼重法,礼法并举、德法共治,也是胸怀颇宽,法理夯实的体现。

他的“名法之治”不仅正了名,还把一切行政活动都纳入到法制轨道中来,所以谓之“法学家”理应是实至名归。

参考资料:

《晋书·傅玄传》

《魏武军令》

《黑白曹操》

评论

www.130629.com ©2018-2022 雄安·容城
最新新闻资讯,热门视频
本站资讯文章自动爬取于网络
如果有冒犯,请发邮件786805664@qq.com,我们将立即删除。